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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:长春天然气提价40% 2月已进行听证
时间:2013-04-02 08:54 来源:慧通综合报道 作者:admin 点击:


慧通综合报道:

(2013年4月2日)距发改委辟谣不过5天,从传言中的4月1 日起,吉林长春的天然气开始提价。

具体而言,长春管道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元上调到2.8元,涨幅40%。民用煤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.5元涨至2元,涨幅33%,提前购气也要补足价差。这是今年以来,地方气价最高的上涨幅度。

之前,因为受到天然气将大幅上涨消息的影响,部分地区有“抢气”的情况出现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为此专门辟谣称,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不实,纯属无稽之谈。

终端消费价由听证会决定
国家发改委价格司3月27日称,天然气价格调整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,国家历来十分慎重,对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有严格的程序规定,地方如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,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,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否则不得调整。

按照目前天然气价格的管理体制,天然气价格存在出厂价(井口价)、城市门站价和终端消费价格三种。除了现行试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广东、广西和四川,其余省份的城市门站价格由国家指导定价。但国家对天然气的指导定价并不涉及终端销售价格,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照《政府价格听证办法》经过听证会程序调整。

《政府价格听证办法》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制定,按照规定,省级以上定价机关制定价格需要听证的,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。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、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,由市、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。

2012年冬季多地已经酝酿气价调整,北京、长沙、徐州等城市去年底陆续调整了居民天然气价格。今年以来,江苏、浙江省部分城市召开了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,酝酿上调气价。江苏南通拟在4月9日召开听证会,气价拟上调0.33元,至2.53元/立方米。长春天然气价格调整则于2月进行了听证。

此外,国家发改委一直没有提高出厂价和门站价。天然气出厂价上一次调整是在2010年6月,上调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每立方米0.23元。

倒逼价格改革提速
按照以往经验,国家发改委先调整天然气出厂价,然后厘定各省市的天然气门站价格,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调价。

不过此前报道的天然气调价方案针对工业用气,工业增量用气部分将按新的价格执行,并不涉及居民用气价格。

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,出于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,加快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,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杠杆作用的考虑,天然气价格需要调整,之前试点也需要逐步向全国扩容。纯粹从市场角度而言,天然气有涨价的需要。

成都发改委副主任张晓雪对媒体称,从趋势上看,天然气的价格肯定是要上调的。

天然气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愈加重要,2012年表观消费量达1471亿立方米,同比增13%。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数据,今年前两个月消费量就达到297亿立方米,同比增14.7%。消费量的增长在现行定价机制下,意味着企业承担亏损。

以西气东输二线进口中亚天然气为例,到达新疆霍尔果斯口岸的进口价格2010年为1.65元/立方米,2012年上半年已经达到2.6元/立方米。2012年前三季度,中亚管道气平均不含税到岸价格为2.48元/立方米,但国内天然气出厂价仅为1.1元/立方米,每立方米亏损超过1元。

一位地方官员也对记者称,价格改革肯定要推动,相关方案也有酝酿,但民用气的调价涉及居民生活负担,在调价的同时需要配套对困难群众的补贴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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